释义 |
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住房的,可以在缴存满1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30%; 2、二手房交易:职工在新疆地区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可以在缴存满1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30%; 3、租房:职工在新疆地区内租住房屋的,可以在缴存满1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12%; 4、大病医疗: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罹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50%; 5、还房贷:职工购买住房贷款,可以在缴存满1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30%。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综上所述,在职期间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购房、贷款、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等。同时,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于提取条件和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议个人在提取前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