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一审判决后不是立即收监,相关规定如下: 1、法院判刑后不是当场收监,一般是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2、判决后,首先看有没有人上诉,有人上诉会继续羁押在看守所,等待二审,都没人上诉的话还是继续羁押在看守所,然后一个月左右法院给执行,然后就等着看守所集中送监狱,一批一批的。 收监执行的种类和条件: 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2、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3、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 4、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