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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殖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并获得审批
释义
    养殖用地改建设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审批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养殖用地权属证明、可行性报告、补偿协议等。审批流程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超权限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分析
    一、养殖用地改建设用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养殖用地属于农用地范畴,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提出用地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1、提交经所在地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或部门要求添置的其他表格各一式三份;
    2、下列材料一套: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征用养殖用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养殖用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征用养殖用地的单位签订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养殖用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5)县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其他措施文件。
    三、审批流程
    如果征收的是农用地,应当先行办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转用审批。一般情况下,征用和转用手续一并办理,但提醒大家,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时可以不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者用集体土地征收手续代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如果超过征地批准权限,则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结语
    养殖用地改建设用地手续需按法规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用地审批需准备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养殖用地权属证明、可行性报告、补偿协议等材料。审批流程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需注意,农用地转用手续不能代替征地审批。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省级批准内的也可同时办理。超权限则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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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