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境外人员居住证明在当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持标 D、 Z、 X、J-1字签证的外国人以及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入境,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一、申请条件 持标 D、 Z、 X、J-1字签证的外国人以及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入境,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持标有 F、 L、 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二、申请手续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签证; (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其中:在中国没有定居权的外国人就业须经批准取得《外国人就业证》。 下列外国人免办就业证: 1.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三)填写居留申请表; (四)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