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开庭笔录有什么用 |
释义 | 离婚纠纷开庭笔录有如下作用: 1、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保证庭审的公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有利于对庭审进行监督; 3、有利于法官对该申请的裁定及其理由予以清楚的说明; 4、其他作用。 一、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要重新写起诉状吗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要重新写起诉状。具体情形如下: 1、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应该由原一审法院重新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审理的内容仍是原来原告所起诉的内容进行审理; 2、二审的法院因特殊原因将案件发回重审,但当原告再次进行上诉时,二审法院将不能再次发回重审。如果诉讼请求有变化,需要重新书写。 二审具体流程如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6、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8、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9、宣判。 二、合同公证的作用有什么 合同公证并非订立合同的必要形式,已订立的合同是否要进行公证,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进行合同公证有如下作用: 1、合同公证通过审查,来确认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排除非法合同的错误效力。 2、公证最本质的效力是社会公信力,公证机构自身,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 3、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公证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也为合同大大增加了效力保障。 4、通过办理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有效防止合同诈编等违法行为,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从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二审上诉后开庭时间由法院根据工作安排来确定具体的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如需开庭的,应在审理期限内开庭审理,审理期限需根据案件的性质分情况讨论: 1、如果是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如果是行政诉讼: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如果是刑事诉讼: 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院开庭的程序一般如下: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综上所述,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审理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要由法院根据工作安排来确定具体的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如果是对于一审判决不服而上诉的民事案件,法院有一个审限规定,即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因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由该院院长进行批准,法院将会在审结期限内通告开庭并结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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