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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吵架录音算证据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证据,原因如下:
    1、一般而言,吵架只是事情发生的经过,而不具备证据载体的要素;
    2、如果是吵架的录音或者录像,可以作为要求离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3、如果是吵架时的录音或者录像要求对方离婚赔偿,证明力不太够,毕竟吵架很多时候总是说的是气话,不太可能因为这个就改变夫妻之间平分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
    4、就吵架本身的行为而言,是不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因此,男女双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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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