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农田建房怎样举报? |
释义 | 占用耕地建房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耕地建房应由政府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治理并限期拆除。 自然人和单位都有可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1、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 2、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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