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讲,特别是正规的国企公司,辞职申请是要提前一个月的,这一点可以想得通,在你的申请期间,公司会考虑你的空缺填补,调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公司觉得没问题,就会批准的。 再谈你的工资,你的工资公司应该给你,因为三月份你还未强行离开。工资满一个月就和你离开无关系。 再谈你的离开,你强行离开,两种可能,你的合同未到期你离开,你违法。公司有权追究。你的合同已到期,你离开,公司没权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