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顺辽通卡(电子标签)服务指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辽-通电子标签的使用注意事项和正确插入方法,以及通过ETC专用车道时的车速限制和与前车的距离要求。最后提醒用户应注意防潮、防水、防强磁和避免损坏电子标签。 法律分析 1)一旦将辽-通电子标签安装好,就不能擅自拆卸,否则电子标签将会自动丧失功能,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用户应注意防潮、防水、防强磁、避免损坏。 2)当用户驾驶安装有辽-通电子标签的车辆进入ETC车道前,应确保辽-通卡已正确插入电子标签中。辽-通卡正确插入方法如下图所示: 电子标签上绿色指示灯闪亮一次,表明辽-通卡和电子标签工作正常。 3)装有电子标签的车辆,通过ETC专用车道时,车速不得超过现场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20公里/小时),并与前车保持10米以上车距。 拓展延伸 辽通卡电子标签限速规定及使用注意事项 根据《辽河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辽通卡电子标签限速规定及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1. 辽通卡电子标签限速:限速50km/h,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km/h。 2. 辽通卡电子标签使用注意事项: (1)辽通卡电子标签应在规定速度范围内使用,不得超速行驶。 (2)使用辽通卡电子标签时,应将卡片放在卡片盒内,并保持卡片盒外侧与车身距离不少于10cm。 (3)使用辽通卡电子标签时,应按照说明书规定正确佩戴卡片,不得将卡片从卡片盒中取出或故意遮挡卡片上的二维码。 (4)使用辽通卡电子标签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行驶。 (5)辽通卡电子标签应由专人保管,不得将卡片转借、借用或丢失。 综上所述,辽通卡电子标签的使用需遵守限速规定及使用注意事项,以确保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办法颁布之前制定的相关信用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信用卡风险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如下: (一)正常类:持卡人能够按照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前(含)足额偿还应付款项。 (二)关注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90天(含)。 (三)次级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为91-120天(含)。 (四)可疑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21-180天(含)。 (五)损失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超过180天。 在业务系统能够支持、分类操作合法合规、分类方法和数据测算方式已经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审批同意等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采用更为审慎的信用卡资产分类标准,持续关注和定期比对与之相关的准备金计提、风险资产计量等环节的重要风险管理指标,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