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补办离婚证手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证丢失后如何补办的相关流程和所需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在补办时,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办理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和补发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般而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都是有备案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各区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费用为20元),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离婚证。 离婚证丢失在补办时需要带: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离婚证丢失,民政局进行补办的办理程序: 1、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语 补办离婚证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遵循一定的办理程序。如果您的离婚证丢失了,不要着急,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进行补办,以确保您的婚姻关系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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