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确权后多出的地不收费。农村的土地在经过确权后,多余的土地为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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