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学籍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结果并反馈高等学校;报属地高等学校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注册人数及未报到人数统计数据至教育部。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自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供学生本人查询,并将网站名称、网址告学生。网上公布的新生学籍信息内容为学校名称、姓名、性别、专业、层次、入学年月。学生以本人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进入网站查询学籍注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