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的。女工卫生津贴是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国家并没有具体规定妇女卫生费的发放标准,《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等。 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制定发放标准。一般在10--50元之间。女职工卫生费是一些省市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始于八十年代,但并非每个省市都有,各地规定不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女工卫生费用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经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发布并实施。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等,并未规定保健费。一些省市对此有规定,大约三十到五十元一个月之间。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四至六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不低于三十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