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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扣除两个孩子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也就是说子女教育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每个月400元,但是同一个学历不能超过48个月,也就是说不能留级超过一次,否则就不会再给扣除的。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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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5: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