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给子女的房子,能收回吗? |
释义 | 房子过户给子女可在权利转移前收回,赠与人可在赠与后一年内因法定撤销事由、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赠与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时收回。赠与撤销要件包括合同未履行、无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未公证、赠与人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合同约定。赠与房产协议书应包括当事人信息、物品描述、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分析 一、房子过户给子女还能收回吗 房子过户给子女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收回。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收回;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收回;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 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是: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4.赠与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 三、赠与房产协议书怎么写 房屋赠与合同撰写方式是:房屋赠与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房屋赠与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房屋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房屋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结语 房屋过户给子女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撤销赠与。撤销的要件包括:赠与合同尚未履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未经公证、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形。因此,在编写赠与房产协议书时,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房屋赠与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当事人可以参考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来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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