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子怎么办? |
释义 | 婚前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如果父母在出资购房后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在出资购房后,父母表示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则房产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一、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房子归谁,需视情况而定: 一、属于个人房产的情形有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二、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归产权登记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只要是用双方共同财产支出的,则拿房的一方应该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如果不动产有增值,则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的一半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当支付给另一方;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7、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二、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的分割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的分割:如果财产是双方父母赠与给夫妻二人的,则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如果财产是一方父母所赠,并且父母在赠与财产时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则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三、离婚时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离婚时房产分割规定: 1、父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父母双方出资购房,按出资份额分割; 3、一方婚前购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支付方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是特殊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平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只要不转让,仍属于赠与人,不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对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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