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吗 |
释义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主要享有的权利有:受抚养、教育的权利、继承权等。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所拥有的权利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拥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承担抚养等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我国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和基本的权利的保护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律上的平等不等于实质上的平等,由于人们对婚外性行为的排斥,非婚生子女一直受到社会鄙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三)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四)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另外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根据民法第1063条的规定,无论是否有真实血缘的联络,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为婚姻关系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称为婚生推定。若该子女事实上并非妻自夫受胎所生、与夫并无真实血缘关系,则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认之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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