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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不立案申请检察院监督申请书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首部。
    (1)标题。写明“立案监督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写其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3)案由。写明是何公安局在何年何月何日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并且注明其文号。
    2.正文。包括申请目的和申请理由两部分。
    (1)申请目的。目的是让人民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程序,经过审查,通知XXX公安局对何案立案侦查。
    (2)申请理由。要将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叙述清楚,主要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行为过程和危害后果等要素,同时要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对影响定罪的主要事实加以证明。根据相关刑法条款,写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何罪,写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说明其不予立案是不对的,从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尾部。写明致送的人民检察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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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