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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检察院监督不服可以要求上级复查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不服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书,不能再次申请抗诉或者提请检察建议。如果有新证据,可以申请上级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诉讼监督案件已经作出审查结论,当事人继续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化解工作需要,建议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原办案单位按程序依法终结,并附人民检察院审查结论。
    (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者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的;
    (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的;(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
    (四)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的;
    (五)当事人认为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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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