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销跟撤销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一、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后果: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 公司最重要的就是银业执照的问题,营业执照是一间公司能够开设进行下去的最重要的凭证之一,没有了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就会变成不合法的,也就是触犯法律的,所以一个营业执照是非常重要的,不可以忽视的。 二、我国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我国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以及第56条便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6种非法经营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了9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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