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注意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注意资金安全,不要一次性付全款;签订合同时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要求卖方配偶签名,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