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能否由孙子来继承? |
释义 | 爷爷的遗产不能直接法定继承给孙子,但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或遗嘱指定继承。根据《民法典》,遗产按照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如果父亲已去世,孙子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继承比例取决于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的份额。爷爷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孙子继承遗产。爷爷的遗产继承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无遗嘱的可以法定继承。 法律分析 一、爷爷的遗产能由孙子继承吗? 爷爷的遗产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孙子继承处理,但不能直接法定继承。因为孙子不属于爷爷奶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只能通过代位继承或者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在孙子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 代位继承是指爷爷的子女(也就是父亲)先于爷爷先死亡时,由孙子继承爷爷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爷爷先死了,还没发生继承,爷爷的儿子也死了,然后孙子继承爷爷遗产的法律制度。两种继承的区别是看父亲是早于爷爷死还是先于爷爷死,如果是先于爷爷死就是代位继承,后于爷爷死就是转继承。后果都是孙子继承爷爷的遗产.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爷爷的遗产继承事项,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来进行合法的办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遗嘱的应当根据遗嘱的条款来执行遗产的分割,没有遗嘱的可以法定继承,所以爷爷如果要孙子继承遗产的,可以直接以遗嘱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爷爷的遗产不能直接法定继承给孙子,但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孙子继承处理。在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继承比例取决于孙子的父亲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因此,爷爷的遗产继承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办理,遵循遗嘱或法定继承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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