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口头提出? |
释义 | 口头放弃继承无效,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放弃继承的表示。遗嘱是指人生前对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个人处理,在死亡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否则将被视为接受继承。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时,需本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放弃继承权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作出,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转让给他人。放弃继承必须是自愿的,受胁迫或欺骗情况下的放弃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分析 一、口头放弃继承有效的吗 1、口头放弃继承没有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会视为接受继承。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以书面形式表达,口头放弃继承是无效的。另外,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个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放弃继承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作出,且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权利转让给他人;放弃继承应是自愿的,任何受胁迫或欺骗情况下的放弃将被视为无效。以上是对口头放弃继承以及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相关要点的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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