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4050”工程旨在为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以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促进其就业,是上海市政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2008年6月1日起,上海市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年龄条件由原来的"4050"放宽到"4045"。 法律客观: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事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补充》 第一条 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本市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