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隐匿会计凭证罪? |
释义 | 有以下要件会认定隐匿会计凭证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会计管理秩序和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惩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销毁会计报告罪如何处罚 行为构成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犯罪分子,一般需要根据以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销毁财务帐本,属于犯罪吗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指负有保存会计资料义务的人员,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相关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故意销毁公司会计账簿的,如果是为了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可能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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