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了赔偿一定要写收据吗 |
释义 | 私了赔偿不一定要写收据。 受偿方出具的收据或收条就是证明。因某事或某种伤害,在某一组织协调下形成调解协议,当事双方或几方为当事人,协调方为调解人或见证人,签订调解协议。因某事或某种伤害,双方在事后自愿签订赔偿协议或和解协议。收条和调解协议或赔偿协议就组成完整的证明证据。 交通事故私了后不赔偿的,处理如下: 1、立即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收条和收据的法律效力 1、关于收据、收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在内容上合法,意思是收据和收条上记录的是真实存在的收支或借贷情况;二是在形式上合法,意思是填写收据和收条的过程是自愿的,没有欺诈、强迫等情形。 2、收据一般指已经印刷好的财务会计凭证,如果您提到的问题属于此类,按照收据的格式和项目要求,实事求是地全面填写、不留空项就可以了; 3、收条一般指在空白纸张上书写的证明材料,这就要求将双方的姓名或名称、收支或借贷的钱或货物的数量、产生收支或借贷的原因、是否有利息或保管费用、发生的日期、以及其它相关内容都记录在收条之上,并由双方签字和按手印。记载的内容越详细,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就越小。 综上所述,据是体现当事人履行支付义务的主要表现形式,能够证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存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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