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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是什么
释义
    交通事故调解:定义、不适用情况及调解程序
    交通事故调解是公安交管部门在当事人共同申请下,通过公平协商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不适用情况包括异议、拒签和不同意调解。调解程序要求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并在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期限为10日。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调解是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二、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提醒您,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1.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结语
    交通事故调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当事人共同申请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的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致请求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记录调解结果。但若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拒绝签名或不同意调解,则不适用调解。调解需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支持,确保您在交通事故调解中获得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五 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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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