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35周岁以下的职工,每月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返到医保卡中(个人缴费部分)、35-45周岁之间的职工,每月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缴费部分)加上单位缴纳的1%的部分,一并返到医保卡中、45周岁到退休之前的职工,每月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缴费部分)加上单位缴纳的1.8%的部分。一并返到医保卡中、退休的职工,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4.1%返到医保卡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