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