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失败的展现形式有: 1、不能设立公司。所谓公司设立不能,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公司无法成立; 2、公司设立无效。所谓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已登记,即已成立的公司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公司设立失败是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事务后,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公司最终没有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