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
释义 |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军事设施毁损的等情形。 一、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量刑标准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量刑标准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指因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战斗失利的、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等行为。犯本罪造成毁损重要武器装备的,伤亡多人的,严重影响部队执行重要任务的等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加重处罚标准是什么? 1、加重处罚事由 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战时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2、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战时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当事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它主观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给军队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对既遂犯的处罚,《刑法》上有明确规定,量刑标准分为两个区间,3年以下,或者是3年以上7年以下。认定犯罪的成立,应当是过失提供武器装备行为情节达到严重程度。 三、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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