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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期可以离婚吗
释义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应当受理。
    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双方协议离婚的,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需待孩子出生后方可主张。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
    1、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审理—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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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