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收益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下列情况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视为共同财产。 3.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认定为共同财产。 一、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如无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重要的夫妻个人财产,具体来说,婚前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想要更好地认定夫妻个人财产,要注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个人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离婚时要分割吗 个人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离婚时不一定要分割。如果房产是自然增值的,则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出于投资目的所买,则增值部分属于投资收益,在夫妻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在婚内获得的投资收益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我离婚了我和老公的婚前财产是怎样分配的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是双方对此有特殊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配。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割。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物如鸡蛋、羊毛;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 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若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修缮、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则不属于自然增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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