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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子过户是否收过户费
释义
    需要。按照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一、夫妻房产过户需要交纳税吗?
    离婚房产过户虽然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但是因为离婚房产原系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不会征税的。
    1、关于契税: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关于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夫妻之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拥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拥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拥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父母与子女之间
    父母子女间可以办理赠与,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保障局办理过户手续,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并且是家庭仅有住房,契税按1%征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2%征收,对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上)或非住宅契税按4%征收,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
    夫妻赠与房产过户费用
    如果说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的维系的时间里面共同拥有的一定的房屋产权的话,那么过户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只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就可以了。
    在夫妻关系的维系期间,如果是婚前的个人房产,那么进行产权的变更手续就需要按照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好相关的产权转让手续。缴纳的费用一般也是由双方承担或者是一方进行承担的.
    如果说是夫妻关系的维系的期间,假如有一方离世的,那么按照相关的遗嘱继承或者可以自然地继承到另一方的房产,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一般有遗嘱公证费,继承人还有离世人的关系的证明费用,以及房屋的评估费用和契税等等。
    如果是夫妻离异的房产分割过户行为,那么需要缴纳的产权变更费用可以依据离婚的协议内容申请相关的过户手续。
    夫妻双方的住房一般不是自己的产权,如果说进行房屋的产权过户费用,那么和正常买卖也是一样的。相关的人员可以选择在期后进行过户,这样就可以省去营业税了。
    三、离婚房产证去名字的建议
    (一)房产证去名字也要从具体情况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减名字,则不收取契税。如果是加名字,夫妻双方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办理即可。若是去名字,需要夫妻之间作出财产约定,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才可以办理。
    (二)父母子女之间加减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契税为1%、1.5%、3%。具体可以分为四种情况:家庭、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征收;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1.5%征收;家庭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为3%;购买非普通住宅的,契税为3%。
    (三)根据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如果是交易满五年,而且是家庭唯一的普通用房,可以免交营业税等税种,交易比赠与便宜;如果房产证未满五年,则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税率,所以相比之下,赠与稍显便宜。
    (四)赠与,分为直系亲属与非直系亲属。如果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和公证费。非直系亲属之间,即便通过赠与方式,也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契税等,等同于买卖。一旦今后将该房产出售,需要缴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市民会通过赠与的方式达到房产过户转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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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