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强农村什么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
释义 | 能源建设。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退耕还林工作,不仅是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退耕还林也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一、退耕还林应当遵循的原则: 1、一是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二是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三是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四是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是要保障,并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二、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范围、布局和重点; 2、年限、目标和任务; 3、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 4、效益分析和评价; 5、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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