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异地身份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在重庆市,对于在外省户籍群众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情况,如果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证件损坏、丢失,可以向我市居住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确定的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情形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不一致、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 法律分析 需要改写的内容为:“受理对象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外省户籍群众,现在重庆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且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证件损坏、丢失的,可以向我市居住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确定的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目前,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两江新区10个主城区的所有公安户籍窗口均已实现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居住地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其他区县的中心城区派出所和流动人口量较大的镇派出所也已开展跨省异地受理工作。 不予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主要情形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不一致、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的情况,需要申请人回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受理点民警将为不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办人现场解答。 拓展延伸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工作得到了逐步推广。目前,渝中、大渡口等区县已经实现了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工作,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证明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包括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审批等环节。 此外,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工作还需要涉及到信息安全问题。为了保障居民身份证的安全,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居民身份证信息被泄露、篡改等行为。 总的来说,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工作是依法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居民,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结语 需要改写的内容为:“受理对象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外省户籍群众,现在重庆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且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证件损坏、丢失的,可以向我市居住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确定的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目前,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两江新区10个主城区的所有公安户籍窗口均已实现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居住地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其他区县的中心城区派出所和流动人口量较大的镇派出所也已开展跨省异地受理工作。不予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主要情形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不一致、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的情况,需要申请人回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受理点民警将为不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办人现场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