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货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