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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摄影作品注明出处是否侵权
释义
    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一、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责任有: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以实际损失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取得的利润为赔偿金额。此外,侵权人还应当承担权利人因调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承担责任。如停止侵权、道歉、消除影响等。
    二、发别人的丑照犯法吗
    发别人的丑照犯法。公民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若侵害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
    三、容留他人赌博判刑多久
    容留他人赌博主要看有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则涉嫌赌博罪,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轻的,也会受到治安处罚,将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稍微严重一些的,可以拘留10天到15天,并且罚款500到3000元不等。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赌资较大的,也会被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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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