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法定义务 |
释义 |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是,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的义务;以及对游客或货物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又有哪些 “第一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所雇用的其他人员在驾驶上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 “第二项: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知情所引起的除外 “第三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 “第四项:天灾 “第五项:战争行为 “第六项:公敌行为 “第七项:君主、统治者或者人民的逮捕或管制或司法扣押 “第八项:检疫限制 “第九项:托运人或货主或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为 “第十项: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闭、停工或者强制停工 “第十一项:暴动和骚乱 第十二项: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第十三项:由于货物的隐蔽缺陷、性质或者潜在缺陷所引起的容易质量或重量的亏损或其他任何灭失或损害。 第十四项:包装不固 第十五项:标志不清或不适当 第十六项:适当注意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 二、货物运输合同司法解释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目前并没有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司法解释,承运人的义务具体如下: 《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条【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的告知义务和旅客的协助义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