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项税额转出有哪些情况 |
释义 |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包括以下: 1、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2、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3、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 6、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有: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 1、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 2、改变用途,原来可以抵扣变为不能抵扣; 3、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 4、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 综上所述,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共六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购进货物在没有弄清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之前,先做了进项抵扣处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来,减少进项税额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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