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签 |
释义 | 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签订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的时间。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合同的签订时间由当事人决定。 一、开发商不网签应该如何办 如果开发商办不了网签其房屋很有可能存在问题,最好不要购买。在进行房屋购买时需要进行网签,这是法律的规定。对于开发商不网签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开放商的责任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根据规定来进行了解,才能清楚具体的违约赔偿。及时的办理网签,能够保证自己的权利,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的出售符合法律规定。 二、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房屋认购协议有法律效力,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民法典规定拟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规定拟签合同满足下列条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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