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得保密资格单位撤销保密资格都有哪些情形?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保密资格:(一)保密资格有效期满的;(二)不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三)单位申请注销的;(四)单位撤销的。第三十四条 申请或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对有关审查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在6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复议申请。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另外,申请条件或资格如下: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2 、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3 、具有法人资格三年(含)以上,无违法记录;4 、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5 、具有胜任涉密系统集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 、具备符合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安全保密措施和硬件环境。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方可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取得保密资格单位撤销保密资格都有哪些情形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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