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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是怎样的
释义
    本文介绍了积分落户的流程和条件。积分落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准许迁入本市市区城镇。申请条件包括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申请流程包括准备好申请材料、携带材料到积分受理窗口办理、提交申请材料、承办
    法律分析
    积分落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准许迁入本市市区城镇,具体流程如下。是现行落户政策的补充,是在《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总纲下的具体应用。《实施细则》明确积分落户应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评分指标体系,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积分受理。
    二、满足条件
    根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
    2、携带材料到积分受理窗口办理;
    3、提交申请材料;
    4、承办人员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
    5、积分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后,流转至各相关部门;
    6、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7、按《南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公示反馈,申请人可以及时查看自己的积分情况并进行异议复核;
    8、申请截止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将通过系统将申请积分落户人员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审核
    9、经审核无异议的,市公安局将根据当年落户指标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市有关媒体上公示排名情况和拟落户名单
    10、市公安局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
    11、申请人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在规定的有效期范围内及时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拓展延伸
    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详情:
    南京市作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城市之一,为解决人口增长问题,优化产业结构,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积分落户政策。本文将就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非南京户籍人口需要通过积分落户来申请南京户籍。而要获得积分落户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
    2. 在南京市办理居住登记;
    3. 在南京市办理暂住证;
    4. 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5. 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
    对于以上条件,南京市还出台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如积分落户指标、分值分布、申请流程等。
    其次,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积分落户政策的行为,南京市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总之,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城市人口管理政策,对于南京市的人口增长、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意味着南京市政府将更加注重人口质量,推进城市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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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