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60210元公残疾抚恤金标准58310元病残疾抚恤金标准56400元; 二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54490元公残疾抚恤金标准51620元病残疾抚恤金标准49690元; 三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47810元公残疾抚恤金标准44930元病残疾抚恤金标准42080元; 四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39180元公残疾抚恤金标准35370元病残疾抚恤金标准32500元; 五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30610元公残疾抚恤金标准26760元病残疾抚恤金标准24850元; 六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23920元公残疾抚恤金标准22630元病残疾抚恤金标准19120元; 七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18170元公残疾抚恤金标准16260元; 八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11470元公残疾抚恤金标准10500元; 九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9530元公残疾抚恤金标准7650元; 十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6690元公残疾抚恤金标准5730元。 法律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