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判离与否,主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衡量标准。 如果 离婚诉讼中 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由于被告无法当庭表达其对于离婚的态度,法院无法查实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院即便缺席判决,也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尽可能维护被告到庭应诉的权利。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