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确定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依据包括:(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需要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参考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