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法律意义上讲,强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迫对方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甚至造成严重情节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有上述的犯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强迫交易罪的起诉标准,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买卖货物、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1、 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3、 强迫三次以上交易或者三人以上交易的;4、 强迫交易金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的;5、 强迫他人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的;6、 其他严重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买卖货物、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 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3、 强迫三次以上交易或者三人以上交易的; 4、 强迫交易金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的; 5、 强迫他人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的; 6、 其他严重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