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并道被撞的,责任如下: 1、正常行驶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并线车辆和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则并线车辆负全责。 2、两车并线时,需要遵循“让右”原则,也就是说,左侧并线车辆需要让右侧并线车辆先行,如果未遵循“让右”原则而发生碰撞,则左侧车辆负全责。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