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 和劳动关系,并 要求经济补偿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 劳动监察大队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对 劳动仲裁结果 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