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继承遗产税收征收标准 房屋继承遗产税收的费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另一类是契税,其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2、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房屋继承过户产生的其他费用 房产继承过户除了会产生相应的税费之外,还会产生其他的费用,如公证费用、评估费用等,其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另外,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 三、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虽然随着继承的发生而取得,但是房屋的居住权并不能随继承取得,因为其规定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